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每经编辑|段炼
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一学生举报后被举报对象打成轻伤二级,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院怎么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学生举报同学引发矛盾
被打成轻伤二级
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在发现被告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趁周某不在时,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
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不在书包里。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某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因周某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三方都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
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学校鼓励举报同学
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法官表示,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
法院明确打人者、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者及学校各方过错,依法划定各方责任,在有效化解个案矛盾的同时,也充分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推动校园管理从“结果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编辑|段炼 杜波
校对|赵庆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资讯纵横网
本文地址:https://mgisk.com/post/27929.html
关注我们:微信搜索“xiaoqihvlove”添加我为好友
版权声明:如无特别注明,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
- •上海人工智能与元宇宙产业联盟和上海市创投行业协会签约 将共同做好产业生态整合等工作
-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同富股份新增专利信息授权:“一种容器盖及水壶”
- •凌霄泵业:接受开源证券等机构调研
- •国中水务龙虎榜:营业部净买入1685.21万元
- •沪硅产业董事邱慈云(TZU-YIN CHIU增持5万股,增持金额69万元
- •重磅!苹果宣布与OpenAI合作,iPhone和电脑等系统全新更新!Vision Pro将在中国开卖,起售价近3万
- •茅台价格全线上涨!沪指盘中重返3000点
-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至全国,中证A500ETF(159338)涨超0.5%,成交额超18亿元
- •天沃科技4月28日龙虎榜数据
- •数码视讯:郑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