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承销新规带来三大变化
2025年08月12日 | 浏览量:5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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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亦称“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新规”),旨在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188.5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托管余额占比高达88.4%,交易所市场托管余额占比为11.6%。
笔者认为,结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现状来看,《通知》的发布十分及时,将对债券市场、承销机构及实体经济带来三大变化。
一是终结债券市场“价格战”乱象,推动定价机制回归市场化。
今年6月份以来,部分承销机构低价承销、包销债券的现象引发广泛讨论。例如,近期6家机构承销某城商行350亿元二级资本债的合计服务费仅63448元,平均每家机构服务费1万元出头,平均承销费率0.02‱,其中有2家中标价低至700元。市场人士质疑,这一承销费率已低于成本线。
从债券市场运行规律来看,一方面,超低承销费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券商等机构压缩必要投入,对尽职调查、合规审查等环节敷衍了事,从而增加债市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低价竞争下,承销商可能忽视发行主体的潜在风险,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不利于债市投融资平衡。鉴于此,《通知》明确要求“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此举有利于推动债券市场承销费用定价机制回归市场化,促进债市良性发展。
二是推动承销机构重构盈利模式,促进长期稳健发展。
一些债券承销费率已“无利可图”,为何仍有机构踊跃参与?这背后有多重深层次原因:一方面,部分承销机构为争夺市场排名和话语权,试图通过低价策略快速扩大承销规模;另一方面,部分银行机构虽牺牲承销利润,但希望通过增加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收益弥补亏损。此外,银行间市场主承销商竞争激烈,优质项目稀缺,形成“僧多粥少”局面,部分中小机构的现金流业务过度依赖债券承销,被迫参与低价竞争以维持生存。
尽管机构低价承销债券存在客观原因,但“价格战”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低价竞争迫使机构聚焦基础承销业务,无力投入创新领域,削弱长期发展活力;承销费跌破成本线也可能导致机构通过其他高风险业务弥补亏损,加剧经营风险。针对此类情况,《通知》要求主承销商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合理测算承销成本等,有助于推动承销机构重构盈利模式,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三是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合理的承销收益能够吸引更多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债券发行服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承销服务体系,从而有效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通知》通过规范承销报价行为,推动费率水平回归合理区间,将产生三重积极效应:其一,提升承销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其二,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其三,增强市场定价透明度,降低因恶性竞争导致的信息失真风险,从而提升投资者决策质量,稳定市场信心。
总之,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新规的出台恰似一场及时雨,涤荡了“价格战”的浮躁,让市场回归理性与价值的本质。当承销机构从规模竞赛转向专业深耕,当定价机制从低价内卷升级为质价匹配,银行间债券市场必将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焕发新的生命力。
(文章来源:日报)
本文来源:资讯纵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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