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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人身险产品“换挡”在即 监管要求平稳有序做好切换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组建工作专班
财联社8月2日讯(记者 夏淑媛) 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除了在保险业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并对人身保险产品备案及保单利益演示等再度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为做好贯彻落实和产品切换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还同步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开展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各公司要组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工作专班,成员包括办公室、产品管理、精算、投资管理、培训、渠道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品牌宣传等与产品管理和切换相关的部门。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决策机制,形成“1+N”工作方案,近期围绕下调产品预定利率这一专项工作,将任务分解细化,有力有序推动新产品开发备案、系统调试、渠道合作、人员培训、业务监测、舆情监测、政策宣传等“N”项具体任务。
此外,《通知》要明确专项工作和每项具体任务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专班牵头人切实负责抓总协调推动专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N”项具体任务的责任人。
《通知》强调,各人身险公司牵头人和责任人要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靠前指挥、主动作为,杜绝“只挂帅、不出征”。要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各公司要制订形成“1+N”工作方案,明确专项工作和具体任务的内容、要求、时限、部门分工、责任人等,形成任务清单,并由专班研究审定。专班组成、工作机制和“1+N”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应于2024年8 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属地监管的公司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相关金融监管局。
《通知》强调,各公司要加强业务监测,适当提高业务监测频率,细化颗粒度,分区域、分层级重点关注同比增速、环比增速等指标,发现业务异常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监管部门将同步加强监测,对业务异常波动的公司坚决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发现总公司监测管控不力的,坚决追究管理责任。
(编辑:钱晓睿) 关键字: 分享到: 相关阅读热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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