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证券时报记者 吴瞬
10月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就建议引入一套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房地产基金”)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以及优化《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适用于上市集体投资计划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发表咨询总结。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介绍,香港证监会于今年3月28日就该等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包括引入一套适用于房地产基金且基本上将以《公司条例》第13部作为蓝本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并加入适当的修改。根据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的适用范围拟明确地延伸至涵盖包括房地产基金在内的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并作出一些微调。市场行为监管制度涵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XIV、XIVA及XV部下的市场失当行为监管制度(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披露内幕消息制度及权益披露制度。
香港证监会表示,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将让房地产基金以清晰和有序的方式,进行私有化及企业重组,并为投资者提供近似《公司条例》的法律框架下所体现的保障及保护。
同时,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将有助《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针对上市公司市场失当行为(例如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制度,延伸至涵盖包括房地产基金在内的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借以进一步加强市场的廉洁稳健。
上述建议在咨询期间获得普遍支持。如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咨询总结全文显示,一些回应者指出,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可为房地产基金提供有系统、具透明度及有序的重组或退市机制,从而缩窄上市公司与房地产基金之间的差距,同时确保单位持有人的权益获得与上市公司股东相若程度的一致对待及保障,包括对少数单位持有人的保护。一名回应者亦指出,以《公司条例》为蓝本的建议机制,连同《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及回 购守则》)下的保障,可确保所有单位持有人(尤其是所持单位较少的单位持有人)获得高水平的保护。一名回应者亦认为专为房地产基金而作出的建议修改是合理的。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房地产基金计划建议将为房地产基金提供一个具系统及透明度的机制,以进行私有化及企业重组,同时确保单位持有人享有的对待及保障与上市公司股东一致。另一方面,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建议将让市场的监管制度更为清晰,提高投资者保障,及加强市场的廉洁稳健。”
香港证监会表示,有关实施该等建议的法例修订草案现正拟备当中。香港证监会继续就立法程序与政府合作,以落实该等建议。目标是在2025年12月本届香港立法会任期完结前完成立法程序。
本文来源:资讯纵横网
本文地址:https://mgisk.com/post/11382.html
关注我们:微信搜索“xiaoqihvlove”添加我为好友
版权声明:如无特别注明,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