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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长郭心刚被决定逮捕
中新经纬12月11日电 据高检网11日消息,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江西省宜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郭心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通报,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宜春市监委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心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特权思想严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高档宴请,超标准使用豪华办公用房;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用人失察;违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给他人或单位支付,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投资金融产品提供帮助;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生活腐化,道德败坏;长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退休后仍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信贷审批、矿产开发等方面谋利,通过收受和低价购买房产、溢价转让股权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滥用职权高价承租办公大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郭心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心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江西省宜春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郭心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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