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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将小微企业创办人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中新经纬7月3日电 据“河南发布”微信号3日消息,近日,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主要内容共十章。其中,“创业培育”主要围绕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扩量提质”,对制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增加生产经营场所和服务供给,为“个转企”“小升规”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加强民营经济组织梯度培育和分类帮扶,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指导服务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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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促进”重点对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作出规定。提出探索建立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为民间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服务,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职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贷款抵押质押范围,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培育专业性民营创投管理机构等。
“权益保护”对不得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类禁止行为作出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对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行政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等。对依法履行政策承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从源头杜绝新增拖欠和加强审计监督与考核评价等作出规定。对规范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等进行细化规定。同时,对依法打击和治理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荣誉权及建立侵权快速响应机制等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条例》提出,制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辅导和教育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融资担保等创业辅导培训;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人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民营经济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
《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前置许可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相关许可的变更。(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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